青云科技: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环球实时
证券代码:688316 证券简称: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:2023-035
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
(资料图片)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
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青云科技”)核心技术
人员李威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所任职务,并已办理完成离职手续。李
威先生离职后仍将担任公司产品顾问。
李威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、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
实质性影响,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。李威先生与公
司签有《保密、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》,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、知识产权相关
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。
一、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
李威先生因个人原因,于近日辞去公司所任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离职手续。离
职后,李威先生仍将担任公司产品顾问。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
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。
(一)李威先生的具体情况
李威,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,任北京优帆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优帆
科技”)系统工程师;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,任优帆科技高级产品经理;2018
年2月至2019年5月,任优帆科技产品总监;2019年5月至2021年1月任青云科技产
品总监;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任青云科技数据平台事业部总监;2022年1月至
离职前任青云科技智能物联网事业部高级总监。
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李威先生通过天津颖悟科技中心(有限合伙)间接持有
公司0.03%股份。其将继续遵守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等相关
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。
(二)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
李威先生任职期间未直接参与公司专利的研发工作,目前不参与公司的在研
项目,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影响,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、知识产权
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,李威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
性。
(三)保密及竞业协议情况
根据公司与李威先生签订的《保密、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》,其同意在任
职期间内以及无论因任何原因或理由在解除/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后的任何时候,
将严守秘密信息,不会以任何方式复制、使用任何秘密信息,未获得公司的书
面授权不得向任何个人、合伙或公司(包括按照公司的保密或职务相关规定无
权知悉该项秘密信息的公司其他职员)直接或间接地披露、传播、公布、发
表、传授、转让任何秘密信息。其同意将对这些秘密信息保密,遵守公司和/或
其关联方其他成员所规定的保密措施。
李威先生同意在无论因任何原因、有意或无意、自愿或非自愿、有无事前通
知而与公司解除/终止劳动关系,在竞业限制期内,其都不会:(i) 担任同公司及
/或其关联方业务形成竞争关系或有相似业务的,或与公司和/或其关联方有直接
经济往来的实体的股东、合伙人、雇员、顾问、管理人员、董事、经理、代理人、
合作者、投资者等。(ii) 直接或间接地拥有、购买、设立组织或筹备设立组织而
同公司及/或其关联方业务形成竞争或相似业务关系;(iii) 从公司或其关联方的
任何客户、供应商、分销商或代理人等第三方处获得订单或与其开展任何业务;
(iv) 促使任何第三方从公司或其关联方的任何客户、供应商、分销商或代理人等
处获得订单或与其开展任何业务;(v) 采取或发表不利于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声誉
的任何行动或言论;或(vi) 使用与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名称或用于经营的名称类似
的可能产生混淆的任何名称,或使用前述名称组建或以其他方式创建任何企业实
体、组织或域名。上述约定将涵盖规定期间内李威先生将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一地
域范围。
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未发现李威先生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或有其他违反
《保密、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》的情形。
二、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
李威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、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
性影响。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,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,并培养了一
支高效、有创造力的研发团队。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,不存在
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。
截至2020年末、2021年末、2022年末,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239人、519
人及279人,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42.30%、54.46%、45.00%。公司研发团队
结构完整,后备人员充足,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
技术的持续研发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:
项目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
本次变动前 黄允松、林源、廖洋、李威
本次变动后 黄允松、林源、廖洋
三、公司采取的措施
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,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
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。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,完善研发
体系和人才团队的建设,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和奖励机制,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,
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。
四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
(一)保荐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
针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,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:
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,对上述文件的重要条款进行了核对;
工作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;
术人员情况。
(二)保荐机构核查意见
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
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;
的纠纷或潜在纠纷。李威先生任职期间未直接参与公司专利的研发工作,其离职
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,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;
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。
五、上网公告附件
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》。
特此公告。
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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